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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毕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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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6 19:23:41作者:mk 摘自:mk 编辑:mk


    毕文强律师祖籍山东,199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先后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资格考试,曾任某院法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现致力于"地产及社区服务"的法律研究。
    毕文强律师为中国第一例以公民名义提交的立法议案之撰稿人,是《204购房合同秦兵指南》一书的重要编写人员之一。曾接受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中央教育频道、《中国房地产报》、《新京报》、《华夏时报》、《北京晨报》、《中国消费者报》、《法律与生活周刊》、《中国新闻周刊》、《南方人物周刊》等各界媒体采访,对社会热点案件进行专业、独到的法律点评。
    毕文强律师致力于房地产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发展,熟悉房地产行业。执业期间,潜心研究房屋买卖、土地纠纷、工程纠纷、社区物业纠纷等房地产各环节的法律实务;具体包括房屋买卖(房产一二级买卖交易)、房屋租赁、拆迁安置、社区物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办理了商品房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央产房买卖、拆迁安置、腾退房屋、装修质量、小区绿化、物业纠纷、工程欠款、建筑工程、工程承包等各类纠纷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其中所涉房屋包括:外销房、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回迁房、商业用房、写字楼、私有平房、四合院等各类型房屋。
    执业期间,毕文强律师承办的数百起案件中,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包括:
    ●香港居民购房纠纷仲裁案;此案涉及规划变更、广告失实、绿化缩水等方面的争议
    ●王某某拆迁安置房屋纠纷案,此案经二次起诉,最后二审委托本所胜诉;
    ●天津十户拆迁居民强制拆迁行政诉讼案;
    ●石家庄某大厦240户集体行政诉讼
    ●某村集体拆迁补偿款纠纷案;
    ●某省高速公路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此案历经三年,诉至某省高院,最终追回巨额损失;
    ●某小区物业公司扣信案件,此案件由央视等媒体全程关注;
    ●长安街某金融大厦物业纠纷及侵权案,此案因案情重大复杂,现已由区法院报送中院审理
    ●某房改回迁小区物业纠纷案,此案历经三年诉讼,现已诉至中院;
    ●某乡小产权房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某房屋面积纠纷案,此案历经一审,二审与申诉,毕律师申诉接受委托,最终胜诉;
    毕文强律师承办的案件,先后在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今日说法》等节目中进行过专门的报道。长期接受《中国房地产报》《新京报》等刊物和搜狐等网络媒体的采访,对房地产问题进行法律上的点评与分析。并就小产权房,专用维修基金等房产热点焦点问题接受众多小区业委会邀请,开办讲座。
    面对法律服务日益复杂、客户要求越来越来严格的情况,毕文强律师在律师团队化承办案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建立了中国房地产专业律师网站,以应对市场变化、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毕文强律师的执业信条:诚信敬业,勤勉尽责。

【个人讲座】

1、2006514日应《大众理财》邀请,在国宾酒店作“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讲座;

2、2007年1月10日应赛特集团邀请,在赛特集团总部作普法讲座;

3、2008年4月20日应政法点睛学堂邀请,作“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讲座;

4、2008年4月26日应尤利恩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邀请,在北京中民大厦作“开发商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讲座。

【优秀文章】

1、2008经营社区八大新主张

载于《中国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2、从公摊面积谈社区公共财产的保护

载于《法律与生活》期刊;

3 从社区结构性矛盾谈社区和谐

载于《中国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4 开创业主时代

本文为北京业主年会上主题发言;

5、如何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活”起来

载于《北京楼市》期刊第58期;

6、购房者如何应对“一房两卖”

载于《北京楼市》期刊 58期;

7、社区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管理及使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载于《北京楼市》期刊2009.5

8、关于社区物业管理中“主体问题”的法律思考

载于《北京楼市》期刊2008.12

9、捍卫“公摊”

载于《法律与生活》期刊2008.5(下)。

【媒体采访】

12007719日,毕文强律师就小区停车难问题接受市场报采访;

2200792日,毕文强律师受邀参加北京新闻广播《法制天地》栏目,并针对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2007916日,毕文强律师针对小产权房的现状接受央视采访;

42007921日,毕文强律师就社区业主验房难问题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520071019日,毕文强律师针对物权法实施后相关问题的完善接受北京晨报采访;

620071025日,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仅3%,对此问题毕文强律师接受人民网采访;

720071027日,物权法实施掀起业主维权高潮,毕文强律师针对此问题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

82007119日,法律顾问网和搜狐新闻邀请毕文强律师做客搜狐,针对网友问题解答物权法条例;

9200816日,毕文强律师受邀参加了万科星园业委会举办的“物业服务合同、公共维修基金业主见面说明会”;

102008113日,毕文强律师受邀参加由建设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中国新物业》杂志社与光大银行组织的首届“共建和谐小区”房屋维修资金专题研讨会;

112008323日,毕文强律师受邀参加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业申委)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办的“住宅改商用”研讨会

122008425日,毕文强律师接受央视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节目采访,就新出台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表观点;

132008427日,毕文强律师受邀出席全国房地产精英论坛;

14200858日,毕文强律师就小产权房问题接受《中国房地产报》采访;

15200886日,毕文强律师就房价大幅下跌后部分业主断供房贷现象接受央视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采访;

16200895日,毕文强律师接受《新京报》采访,解答购房按揭、还贷相关问题;

172008125日,毕文强律师受邀参加了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物区分专有、共有权相关问题的研讨会”;

182008126日,毕文强律师参加了“第四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还权于民与重塑农村改革之魂研讨会”;

192009119日,毕文强律师当选新京报“2008年度十大感动社区人物”;

202009121日,毕文强律师就今年实施的《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接受《新京报》采访;

212009125日,毕文强就北京市朝阳区新天第小区绿化“缩水”问题,接受《法制晚报》采访;

222009220日,毕文强律师就持续低迷的楼市和如期到来的交房大潮等问题,接受《新京报》采访;

232009619日,毕文强就目前开发商自留空置房欠缴物业问题接受《北京日报》采访;

242009106日,毕文强律师受邀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制作“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专题节目;

2520091123日,毕文强律师就建外SOHO物业纠纷问题接受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专题采访;

262010119日,毕文强律师应邀出席2010首届中国业主与物业服务论坛会议并作大会社区法律专题演讲。

【律师宣言】

作为一名律师,在执业中必然会关注现代中国社会的法治现状。承办案件本身就是将抽象的书本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中的一种特别体验。记得自己经手的第一起案件就是一起拆迁案件,十名天津被拆迁户的坚韧、顽强及对法律的向往,让我记忆犹新!

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没有一项运动,能够像拆迁那样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与脉搏。普通民众、开发企业、政府官员、社会媒体都在关心、讨论拆迁现象,根据各自的立场发表看法。

应该说,拆迁是一场运动,其间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绝对无法用一句话来概括!

在一些普通民众眼里,拆迁就是敛财的一种手段,地方政府与开发企业相互勾结、侵犯普通百姓权益、自身谋取暴利;而在政府官员眼里,拆迁增加了地方财政,推动了经济发展,甚至是“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当然,一些官员也承认拆迁中确实会出现侵犯普通民众权益的地方;在开发商眼里,没有拆迁,房地产市场就不可能这样持续红火,经济就不可能发展到这样的程度,而且,拆迁让当地的土地增值,开发企业取得了利润,但最大的受益者其实是政府;而媒体则关注着拆迁中各方的表现,将自焚者的惨烈、政府官员的怪论、拆迁中的暴力与野蛮都真实的展现了出来。

因此,拆迁是一场史无前例的运动,在本质上,是一次利益再分配!在这场运动中,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参与其中,运用着各种手段进行博弈,争斗之激烈,手段之多样,影响之广泛,也是空前的!

拆迁运动,就象一面镜子,明显反应出我们这个国家的法治状况与各社会阶层的法律意识程度,拆迁从最初普通市民积极呼应,到谈判协商,再到情绪对立,最后发展到个别被拆迁户自焚维权甚至是暴力对抗,充分说明了拆迁中矛盾的尖锐性。客观的讲,从普通民众到开发企业,甚至是政府官员,在这种重大利益博弈中暴露出法律意识的淡薄,当然也从深层次上看出中国法治的薄弱。无论如何,拆迁这场运动,要想顺利进行并完成城镇化这一历史任务,必须要通过法律来规范,通过法律来调整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这是大势所趋;如只知运用行政权力、甚至是强力压制,则不但无法达到目标,也是民族之不幸。

现在,我国法制建设并不完善,在很多拆迁案例中,法官的角色定位不是法律的维护者,而是行政权力干预的执行者,也有官员说,如果中国的法制建设是完善的,中国的经济不会发展这么快,这种逻辑,直接把发展经济与法制建设对立起来,非常可怕。

法制建设需要完善,民众的法律意识需要加强,而这在转型期的中国,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经济发展不应当以无视法律甚至是践踏法律为代价!践踏法律的后果,是法律信仰的灭失,也是政府公信力的丧失!一旦老百姓不再相信政府,不再相信法律,那么解决社会矛盾的成本会就会急剧增加,甚至形成公众对权威的挑战。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当理性看待普通民众维权的行为,并应当积极引导民众运用法律而非上访或者其他非法律手段去解决矛盾;同时,拆迁也是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各阶层提高法治意识的一次契机。我始终坚信,具备法律素养的民众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律师,就应当在以理性的态度去探索各矛盾方的合理诉求,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调解、缓和由此产生的矛盾,在各方都能够接受的程度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才能够真正解决矛盾,促进和谐。

同样,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像社区那样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人们纷纷从四合院、单位家属楼中走出,住进了由陌生人组成的社区中;这时人们才发现,除了真正拥有了房产使自己成为“业主”,另外一个很大的变化是需要管理由此产生的物业管理问题。不管他们愿意与否,物业管理的好坏决定了他们的社区品位、楼盘价值甚至是生活品质。而要管理好这些公共物业,他们必须要以一定的形式与陌生的邻居们组织起来,通过从来没有体验过的法律程序发表意见,取得支持;于是,人们发现,这进入了以前他们很少甚至从来没有接触过的领域民主决策。这也是为什么最初的几年,北京的社区维权活动通常是由精英发起。

作为一名普通律师,我由房地产业务而成为拆迁、社区物业两个领域的专业律师,深感荣幸!在我看来,拆迁是在破坏中建设,并由此重塑树着国家的法治,也重塑着民众的法律信仰,更重塑着政府的公信力!对于致力于建设法治型社会与服务型政府的国家领导人而言,社会问题的法律化,远比社会问题政治化处理优越、理性!

而社区物业,则完全是一种建设!在这个由陌生人组成的环境中,公平、正义、民主的种子,将在社区这块土壤中生长、发芽。当每一个业主积极参与社区的管理时,社会上就多出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就会越来越有希望。

承办案件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社会体验,律师犹如医生,试图医治社会这个大机体的病症,其间可以看到人性的贪婪、社会的不公,更可以了解这不公的背后,有传统的积弊、文化的误解以及体制的缺陷;关注民生是任何一个中国公民无法回避的话题。作为律师,我本人也越来越关注集体诉讼,特别是在股市中沉浮的中国散户股民,是他们在用自己的血汗钱托起中国的股市,但话语权却完全在那些大股东、金融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手中,我深感不公,游戏规则应当对所有的参与者公平,这是我的信条。

与此同时,随着对社会思考的深入,我认为传统的中国社会,其实是一个家国社会,除了家,就是国,所以古贤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他们眼里,人生的逻辑就是修身养性,治理家族,管理国家,最终完成辅助英主(或自己成为英主)抚育百姓的政治理想,从而名垂千古。时至今日,这种社会结构已经显现出其致命的弱点,就是社会中间组织的缺乏,使现在已经丧失家族传统的普通公民直接与代表国家意志的政府之间的面对面,在缺乏民主决策的社会里,这其实是极其危险的,要么是国家意志的绝对领导,要么是民众的混乱及社会的无序。而社会组织能够化解这一难题,一方面能够集合各种阶层民众的想法,以组织的形式理性、合法的表达;另一方面也能够分担政府部门的一些职能,履行社会责任;如果中国社会的中间组织,比如各种协会、慈善组织、公益组织及其他的NGO组织,能在这些方面发挥巨大作用,那将真正起到构建社会和谐的效果。我希望自己能够为这些民间组织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获得政府部门及官员的认可与支持,最终实现为社会服务的目标。

作为律师,行走在历史间,恭逢盛世,如果能够在这些方面发挥一些微薄之力,幸莫大焉!

鲁迅先生说过,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拼命硬干的人,有埋头苦干的人,这些人都是民族的脊梁!江平先生则撰文说,律师兴则国家兴,这是对律师行业的高度认可与期许,我们当以此自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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