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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税收新政出台对各地影响有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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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6 11:36:58作者:陈晶晶 摘自:法制日报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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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
本报记者 陈晶晶
有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等税收优惠政策昨天浮出水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发布了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具体税收政策,其中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契税减半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个税和廉租房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三项明确的利好政策最受百姓关注。
而据记者今天采访发现,由于各地原本税收政策略有差异,新政对各地百姓的影响也将不尽相同。
新政规定:
个人购买经适房契税减半
这个规定可谓是新政中最吸引人眼球的规定。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目前郑州市普通住宅交易中,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4%,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契税税率为2%。大部分经济适用房因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所以购房人按总房价款的2%缴纳契税。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员表示,新政的这项规定对老百姓的影响最大,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主体本身就是中低收入家庭,2%的契税对他们来说仍然是比较大的负担,减半按照1%征收显然是个好消息。
不过,北京市的情况有所不同。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地税局的相关政策规定,北京市个人购买用于居住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二手房,在契税征管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即2002年7月1日以后办理缴纳契税手续的,均按照3%的税率执行。其中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暂减半征收契税。也就是说,北京市个人购买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经济适用房,自2002年7月以来已减半征收契税,即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购买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经适房,北京市已经在3%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但新政实施后,个人购买超出普通住宅标准的经适房,也能享受到1.5%的减半税率。
新政规定: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按10%税率征收个税
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新政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京城几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出租房屋可获部分税收的减免,可能会带动租赁市场供应量的增加,但个人出租住宅税率的下调并不等同于房屋租赁价格的下降。房屋租价的走势还是受整个楼市的价格变化影响更大。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北京市对个人出租房屋已施行多年综合税率征税办法,即对个人出租房屋的各种应缴税收综合按5%的税率收税,优惠程度比此次出台的新政还要更高。
在印花税方面,由于租赁房屋应缴印花税的税率本身就只有千分之几不等,所以新政规定免征后,产生的影响也不会太大。
新政规定:
鼓励开发商配套建造廉租房和经适房
除了对个人买房、租房的新规定外,新政还详细规定了鼓励房地产商多建廉租房、经适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政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关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这些优惠税收政策都明显地体现出国家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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