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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需要“法治政府”而非“大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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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6 14:31:07作者:毕文强 摘自: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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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11月4日刊登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杨光斌教授的一篇文章《中国人需要“大政府”》,杨教授提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需要政府主导现代化建设是一个事实一种必需。应该说,这个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我认为,如果改为“需要政府推动社会力量建设现代化”更为中肯和合理。
现在中国社会的发展,处于一种历史性变革的拐点,我们原有的规则、制度包括传统文化统统被打破,但新的规则还没有树立起来,因此,借用耿更斯的说法,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一方面,政府空前强大,民族空前团结;另一方面,社会矛盾也非常突出,贫富差距日渐明显。一方面党和政府需要通过行政权力在全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法治规则,引导政府依法行政。
这些矛盾具体的体现非常多,比如最近的山西花500亿收购小煤窑事件,一方面反应政府加强矿产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反应了民间资本的尴尬地位与弱势。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如何看待政府在社会发展的地位,对于中国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非常重要。关键一点,是建立一个法治型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利,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让社会力量成为主导社会发展的主力军,而非政府。
现在中华民族可以说正在为实现全面复兴而努力,在这个复兴过程中,我们不可能再走回头路,客观的讲,只有建立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民族的伟大复兴才会有希望。
建国60年,改革开发30年,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们的社会经济空前发展,但我们的政治改革显然滞后;这就产生了许多的矛盾,最明显的就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各地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的时候,过多了使用了行政权力,在有些方面甚至是滥用了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透支了政府的公信力。
以拆迁案件为例,在笔者承办的案件中,大部分是政府在强力推动拆迁,这个过程,政府部门往往走在前面,甚至在商业开发中也是如此,通常做法是民营企业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拿到土地,但却是由政府下面的投资公司进行拆迁,这显然违反了中央政府强令禁止的政企不分的情况,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在里面是运用行政权力帮助民营企业在进行商业开发,这种情况可以客观讲,正是由于政府是“大政府”,无所限制,只对上级政府负责,所以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在这种无所限制的“大政府”面前,是不可能出现真正的社会力量的,更不会出现真正的民间组织,所谓的协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都在半官方的;在带有行政色彩的组织,出现腐败也就不足为奇了。
而真正的民间组织,比如红十字会,是能够担负起社会的责任,分担政府的原来的工作;曾几何时,当时北京市政府王崎山市长,为了在北京顺利召开亚非合作论坛会议,曾经请北京的车友会来帮忙,呼吁车友会员在此期间减少驾车出行,在笔者看来,这是政府善于和民间组织合作的一种完善表现,至少要比出台单双限行要好的多。
政府现在倡导和谐,和谐的基础在于每个主体的权益可以得到充分的尊重,否则和谐是不可能产生的。
不止一个当事人在唉叹地方行政权力的强大与蛮横,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在他们面前,是疯狂的行政权力与胡作非为的地方官员,看不到公平的司法。在这种情况下,“大政府”是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和谐,而只会导致行政权力的泛滥与疯狂,真正的公平竞争无法出现,只有依附于行政权力的红顶商人才能够生存。而中国人由黎民百姓变成现代公民,自由的表达意志;中国社会产生真正的民间组织,不受制约的发挥社会公信力。那么,国家和社会的和谐、政府和公民良性互动才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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