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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位设广告牌 业委会有权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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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26 12:40:10作者: 摘自: 编辑:
公共部位设广告牌 业委会有权决定吗

公共部位设广告牌 业委会有权决定吗?

海沧大金门花园部分业主拨打我们的新闻热线反映说,小区业委会在没有征得小区8号楼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决定在8号楼楼顶设一个大广告牌,他们担心这广告牌一立,会给处于风口的8号楼增加不少安全隐患,而且,没有事先征得业主同意,业委会有权决定设立这个广告牌吗?

设立广告牌用的钢材摆放在大金门花园8号楼楼顶,8号楼的业主们说,要立起来的这个广告牌长7米,宽76厘米,之前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件事。

大金门花园业主:我们知道时这个材料都已经运完了 已经在施工了 一星期后我们才知道

大金门花园的业委会曾与小区物业签定合同,规定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在小区的公共用地处设立广告牌创收,但没有确定立广告牌的具体地点。物业公司决定在8号楼楼顶立广告牌并通知业委会后,业委会也没有告知8号楼的业主。

大金门花园业委会主任 丁正亮 :2322当时我们没考虑到这一块

丁正亮说,因为认定8号楼楼顶为公共部位,业委会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才没有去征求8号楼业主们的意见。

海沧区建设局市政处 卢少进:3244在我们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里面它讲到 利用物业公用部位 公用设备设施进行经营的 因为它是广告有收入嘛 应该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 按照规定办理 需要三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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