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关于我们  
首页    团队概况 热点新闻 法律服务项目 法律法规 案例讲述 团队文化 律师团队 留言板
站内搜索: 热线电话:010-86395993  微信公众号:shengtingzdcq  微信号:shengtingls
律师团队
法律服务项目
· 物业公司
· 业主委员会
· 业主筹备组
· 商铺、写字楼业主
· 业主委员会法律顾问
· 物业服务企业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讲述 >> 具体文章
立房产遗嘱的注意事项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2010-9-27 15:01:15作者: 摘自: 编辑:
如何立房产遗嘱,立房产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1、立遗嘱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相关文章:
· 江苏拆迁:立不上案也能获得理想补偿
· 浙江富阳:被判违法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越俎代庖,管家为何当了主人的家?!
· 重申正义的行政强拆听证会
· 协议书性质定乾坤
· 安徽拆迁系列:一纸行政复议撤销限期拆迁
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83076号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512室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E-mail:bwqlawyer@163.com 电话:010-86395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