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7日。毕律师接受中华网《法律大讲堂》栏目的采访,关于目前国内空缺的社区法律相关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主张。
毕律师从社区法律服务谈起,由浅入深分别说明了社区法律服务的重要性、物业法律的相对缺失、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过程及其自身规范。重点强调了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物业方面责任义务的不对等性,呼吁业主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平衡业主、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并对社区法律原则提出了极具建设性的“八大主张”。
毕律师说:“业主只有缴费的义务,却没有监督、对抗物业公司的权利。而物业公司只有收钱的权利却没有必要向法院证明他提供的服务合格。所以我在以后就总结出来,小区里面所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就是责任权利不对等的情况。”
正因为上述原因,社区法律服务也显得尤其重要。在谈及公益性项目的时候毕律师说“所谓的公益项目其实就是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法律培训,让他们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学会用法律经营社区、维护小区稳定,同时让小区变得更加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