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俎代庖,管家为何当了主人的家?!
——记北京某小区辞退物业公司案
对老百姓来说,“物业”这个词是商品房经济发展起来而生出的新兴概念。后来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也特意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一词之差,可见国家对物业公司的定义:是为业主服务,而不是管理业主,是业主的管家而非产业的主人。
但实际情况往往是物业公司抱着“管理”的幻想不放,不仅为难业主,反过来更是当起了社区的家,至于私自出租房屋,投放商业广告,霸占业主共有财产而坐享其成的更是比比皆是。
伟大领袖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业主大大可以团结起来炒掉这个骑到主人头上的管家,但事情往往不是那么简单。
2011年11月17日,北京某小区由于原物业公司服务到期,业主对原物业公司有诸多不满,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原物业公司,同时授权业委会招聘新的物业公司。后新物业公司到位,准备物业交接。
至此,原物业公司已经被辞退,手头的工作也应交由新物业公司,这是合乎常理的。但是,出乎意料更不合常理的是原物业公司“赖着不走了”。
于是,2012年1月31日,小区业委会致函原物业公司要求撤离,被无理拒绝。至2012年3月12日,再次致函,又遭拒绝。不仅如此,原物业公司更是叫嚣临时业主大会不合法、业委会 “强奸民意”!
这就回到了开头所说,物业公司不仅服务缺失,更是在被辞退后反咬一口,倒打主人一钯!
公道自在人心,2012年4月16日,住建委小区办和镇政府物业办专程派员至小区协调,要求原物业公司撤离。政府出面干预,业主们看到了希望。本来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非要惊动政府,为了和谐稳定大局,这是业主们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偏偏结果令人大失所望!物业公司再次拒绝撤离,置业主大会决议,政府行政干预,国家法律规定而不顾,气焰何等嚣张!
出于无奈!业委会一纸诉状递至法院,并委托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代理此事,要求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公司撤离小区并移交小区项目资料。
原物业公司来势汹汹,从不是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协议、业委会无权解除;小区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索要的资料是由开发商保管三个方面拒绝业委会诉求,并且强调业主委员会不合法。
毕文强律师分析,越是气焰嚣张,越是理屈词穷!从而分别以上述诉求是全体业主决议、决议合法真实并依法送达三个方面稳固我方阵脚。同时以业委会诉求于法有据;欠费不能成为决绝撤离的条件;索要材料出自法律规定,援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义正言辞、坚决对原物业公司的种种借口予以回击。
果不出其然,原物业公司强词夺理。最后竟以新物业公司不合格为由,同时拿出网络论坛言论、公司活动照片等牵强附会的托词企图证明其据不撤离的合理性、更妄图蒙蔽法庭。当然,此无理取闹,只会贻笑大方。毕文强律师以不管新物业公司合不合格,原物业公司却不是判定的“适格主体”,当头棒喝!原物业公司自然无言以对,最终不知所云。
尘埃落定于2012年11月12日。法院判决原物业败诉,原物业合同终止、物业公司限时撤离并移交小区相关资料。
至此,这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争斗以业主的胜利告终。
本是一场主人辞退管家的寻常事情,却一波三折。虽然有常理,有法律,有政府干预,但物业公司据不执行,终以法院审判而草草出局。
毕文强律师告诫业主,物业公司违法规避法律的现象层出不穷。业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更重要的是要明白法律武器如何正确运用,避免做无用功。业主要守法、懂法,团结一致维护小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和谐安定,最终保护好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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